领取失业金时又领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蜗牛派

领取失业金时又领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失业救济金只能在失业后领取,但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公司不需要你,就必须这样做。如果您离开,您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因此您需要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付款。个人所得税。

需要,这两者并不冲突。

法律要求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第1717条:如果失业前失业人员单位和按照规定缴纳累计补助金不足5年的人,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到12个月;累计付款时间已满。在5年内不到10年的情况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如果累计支付时间超过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将重新计算付款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以前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相结合,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第1条

为了确保失业人员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金,这些措施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

第二篇文章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的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利益应适用这些措施;这些措施不适用于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人。

第3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处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查确认资格,并予以批准。失业保险的福利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金。

第5条

失业人员失业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失业保险业务机构报告失业人员名单,并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合同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失业保险。和相关材料,如付款证明。

第6条

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接受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第7条

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辅助材料:

(1)我的身份证明;

(2)雇主发出的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

(四)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8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应由主办方每月领取。同时,要真实地向处理机构解释求职,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你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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