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对在中国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营业额征收的税。营业税是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方案。
问题内容:我们公司将房地产出租给其他公司作为办公场所,除了收取租金外,还收取押金(存款的目的是敦促对方正确使用我公司的房地产。租约到期,物业完好无损,押金退还。相互给予)。现在,主管税务部门认为,我们公司收到的存款作为成本费用征收营业税。我们公司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并认为存款不是额外费用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成本费用。到期后,另一方损坏了财产,公司没收了押金。此时,存款成为补偿,需缴纳营业税。我不知道我公司的理解是否正确,我希望税收总能给出答案。谢谢!
12366北京呼叫中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3条,财政部第13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52条:“附加费用“条例”第5条包括手续费,补贴,资金,筹款费,退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支付利息,赔偿金,征收金,预付款,罚息金和其他非独家费用。各种性质,不包括同时以下条件用于收取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1)国务院或财政部设立的政府资金,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费用及其金融和价格当局。 (二)收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金融工具; (3)收到的资金应全额支付给财务部门。“存款不属于上述规定。
税收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无形资产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意味着:
(1)提供或接受应税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2)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接收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的土地在境内;
(4)出售或出租的房地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税务和税务[2009]第111号第》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税的某些免税政策,如买卖个人理财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国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为建筑业,文化体育业提供营业税) (广播除外)。
文化体育产业(广播除外),娱乐业,服务业,酒店业,餐饮业,仓储业等海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业的洗浴,理发,染色等。绘画,书写,雕刻,复制和包装服务不需缴纳营业税。
第二,应税服务是指属于交通,建筑,金融和保险,邮电,文化,体育,娱乐和服务业税收范围的劳务。加工,维修和维修服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征税服务范畴。单位或自雇人员为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是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是指收取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收费,出售房地产费用的行为。付费是指通过提供,转移和销售获得金钱,商品和其他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