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异地非持牌机构意见-蜗牛派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异地非持牌机构意见

12月29日,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发〔2018〕71号文件,规定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等异地非持牌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守定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避免盲目扩张,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坚守市场定位,深耕当地市场,为“三农”与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二)风险为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对异地机构的管理,严防各类金融风险。监管机构应当各司其职,避免监管空白与监管重叠。

(三)分类施策。监管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特点,对异地非持牌机构进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区分经营性机构与非经营性机构,并根据风险外溢程度与风险管理需求的不同提出针对性规范要求。

(四)新老划断。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存续的异地非持牌机构应当在过渡期内有计划整改。新设异地持牌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行政审批程序,新设异地非经营性机构应当严格履行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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