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口货物提供邮政服务是否属于跨境服务?-蜗牛派

为出口货物提供邮政服务是否属于跨境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

(九)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是指:

(1)寄递函件、包裹等邮件出境。

(2)向境外发行邮票。

(3)出口邮册等邮品。

……”

因此,为出口货物提供邮政服务属于跨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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