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一、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时,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只需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因此,自2018年8月28日起,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可以实行无纸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一、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时,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只需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因此,自2018年8月28日起,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可以实行无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