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国税发〔2016〕57号)规定:“三、推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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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登记类6项: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税种变更除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补充信息采集、信息变更。”
因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可以同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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