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附件一《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固体废物包含: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因此,直接向环境排放粉煤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