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三条规定:“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18〕75号)规定:“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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