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创业服务,提升孵化成功率。
同时,要加强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以创业孵化效能为引领,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帮扶以大学生为重点,包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下乡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稳定就业,示范引领全省创业孵化工作,为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的创业服务新格局,做出更多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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