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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