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临河区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开始发放-蜗牛派

巴彦淖尔临河区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开始发放

  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程序如下: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小微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件和资料。2.人社局、就业局、创业实体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实地核实贷款人员身份、经营场所、经营规模、还贷能力、吸纳就业情况及发展能力等。符合条件的贷款本人需提供2寸白底彩照到区就业局7号窗口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反担保保证书;小微企业领取借款人资格审核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资料交回区就业局审核。3、根据审核意见就业局将贷款人员档案资料转经办银行审核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额度、期限与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其他贷款指未偿还的贷款)。个人贷款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为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其余基础利率的50%﹢上浮利率所产生的利息由小微企业承担。

  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贷款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民指农牧民)。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15%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信用纪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3〕300号)执行。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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