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全市依法成立并达到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均可申报。同时,具备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功能的,以主要功能作为申报类别。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主体或下属机构已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该申报主体不得再次申报。
与此同时,连云港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互联网众创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申报。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实际吸纳20家以上创业实体(个人)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5以上,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在市内吸纳30家以上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10以上的,可比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申报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责任编辑:赵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