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可申领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资助”。记者获悉,珠海出台《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创新性地提出多项更具力度和含金量的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
推行初创企业“一次性综合资助”试点
对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纳税等因素,发放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资助”
针对现行创业补贴项目多、申请材料多、申领程序多的问题,《通知》提出开展一次性综合资助试点,对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纳税等因素,发放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资助”, 一方面简化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和申领程序,另一方面加大了对初创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支持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
目前,我市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场地面积和入孵企业规模,给予20万、35万、50万的建设扶持经费,但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缺乏后续的政策扶持。为推动我市孵化基地建设上规模、上水平,更好地发挥创业孵化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新政策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
支持初创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初创小微企业普遍面临招人难的问题。目前,人才租房补贴对象范围只限于经认定的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初创企业招用的博士、硕士和紧缺高技能人才。为支持孵化基地内初创小微企业招纳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新政策将人才租房补贴对象扩大到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毕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最长2年。
鼓励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为鼓励本市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服务,新政策将举办大型创业主题活动补贴的对象范围由在珠高校扩大到本市创业服务机构,每项活动补贴总额最高10万元。同时,支持在珠高校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标准按每年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每人3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个高校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通知》推出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一是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和归口管理,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招用计划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三是对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双困”人员,由户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购买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就业。
强化就业创业精准服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通知》推出四个方面措施:一是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和其它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全市通办,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就近接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二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业务受理向基层下沉。三是2018-2020年实施“互联网+就业”行动,开发“珠海就业”移动端,打造就业创业服务新入口。四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本市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每人8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在我市重点企业用工出现较大缺口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的,根据场地规模每场最高补助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