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各设区市将管理制度健全、平台特色鲜明、孵化效果明显、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大本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市级创业大本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二是配合省人社厅,每两年组织评审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资金奖补,授牌当年奖励3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的再奖励20万元。
三是配合省人社厅,根据福建省支持创业工作实际需要,在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推选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参加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对获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国家没有标准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赵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