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蜗牛派

创业政策: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办)、教育局、人社局、编办、知识产权局,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也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十三五”期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若干意见》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是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一个重要文件,对于保障我们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营造人才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资本,一切的创新活动、科技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需要通过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的回报。《若干意见》确立了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的回报,这与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的人才发展、创新创业政策是一脉相承的。

(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收入分配政策调整的重大改革。《若干意见》针对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科学门类,统筹创新链的不同环节,统筹不同岗位类型人员,加强系统设计、分类管理,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三元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通过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完善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三)《若干意见》是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效措施。《若干意见》提出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的兼职兼薪。这对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具有重大意义。

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认识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使广大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学人员有成就感、获得感,激发创新创业的内生动力。

针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若干意见》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提出了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的七个方面、21条的改革部署;按照坚持价值导向、实行分类施策、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的原则,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在具体的措施上,突出了推动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的兼职兼薪。

开展分配政策改革,事关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科研人员、高校教学人员的切身利益。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并将相关制度性安排纳入条例。这些政策法规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必将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和内生动力。

各市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准确把握《若干意见》政策要点,做好政策配套和衔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对《若干意见》中突破性、探索性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主动为高校、科研机构松绑减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破解高校和科研机构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梗阻问题;做好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干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探索突破,创造性抓好落实,确保《若干意见》落实及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依法依规督导监管,重点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评价等,要采取完善信用机制、抽检抽查、第三方评估等办法做好监管工作;要强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集聚新的发展动能。

(二)推动政策落地。各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突出业绩导向,制定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合理调节教学人员、科研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用足用好用规范各项创新政策。

(三)做好试点工作。省科学院、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要充分发挥试点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创新,做好先行先试工作,对现行分配政策中存在的不合理、不适宜的问题,按照《若干意见》精神,有针对性地探索改革;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加强政策宣传。加大《若干意见》及我省系列政策文件宣传力度,面向全省科研人员广泛宣传、全面解读、狠抓落实,使各项政策广为社会公众所周知、领会和充分把握。

驻我省中直单位对本通知可按属地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和主管部门规定参照落实。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11日

创业政策: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政策空间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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