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全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蜗牛派

新余市全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实施意见》围绕聚集人才重点、公共服务政策、引才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四个方面,制定16条激励措施。

  制定人才分类,确保政策实施的科学性。按照不同层次类型将人才划分为六类:旅游业创新创业人才、旅游业高层次人才、旅游业中高级人才、旅游文化名家、“金牌导游”人才、乡村旅游实用人才。体现最大特点就是既有利于突出重点、对标定位,更能精准施策、落地见效。

  强化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人才安心扎根新余。放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对做出较大贡献的或行业知名的旅游营销、策划专业人才列为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建立健全奖励机制,每年从市旅游专项资金中提取1%,用于旅游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及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对考取高级、中级导游证书且上年度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导游,给予一定奖励;落实引进人才安家和生活补贴。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补贴、生活补贴3万元、2万元。

  强化引才聚才优惠政策,提升人才竞争力。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引才单位和本人相应奖励。开放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旅游专业事业编制人员,可进行直接招聘。完善职业技能评价评定机制,对特别优秀人才可破格评聘职称,鼓励企业开发一线旅游人才岗位等级标准和岗位证书。

  强化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加大校企人才交流合作力度,鼓励旅游院校专业教师到旅游企业、景区挂职或兼职,实现校企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完善人才收入分配机制,建立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实现人才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对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资金支持,对文化名家工程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在景区、旅游区从事非遗文化表演、旅游产品开发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分别补贴1万元、5000元、2000元,补贴5年。将旅游优秀人才纳入“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范畴,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每年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旅游人才项目。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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