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发展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
今天小创带来的三个文件,都是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好政策: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和《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
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这些政策分别通过奖励金融人才发展、为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免息等方式,以金融促进经济和企业发展!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原则上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原则上不超过40名,入选人员纳入青岛市高层次人才队伍进行服务管理。同一入选人员不重复参加评选。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申报主体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
金融机构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各类从事金融服务业活动的机构,包括:
1.银行类金融机构;
2.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
3.保险类金融机构;
4.基金管理公司;
5.信托类金融机构;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等。
地方金融组织是指:
依法设立从事地方金融活动的机构,包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等机构。
金融研究机构是指:
从事金融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申报人才要求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与现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在青岛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身体健康,能满足正常工作需求。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
(一)国际性和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层及以上人员,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从事金融相关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在权威期刊C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近5年符合有关规定并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的人员(45周岁以下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
(三)由国际和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经理(CW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保荐人、精算师等稀缺专业技术人才。
待遇优厚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对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按照其上年度依法认定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青岛市本级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补助标准如下:
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8%给予补助;
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补助;
劳动报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劳动报酬的12%给予补助。
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按有关规定和条件可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相关待遇。
(三)入选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的人员直接纳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的奖励和保障服务管理。
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金融之星是指在全市各类金融机构业务一线或运营、科技研发等部门从事具体业务操作或研究类的岗位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在本领域发挥较大影响带动作用、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对青岛金融之星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不超过60名,每1届管理期4年;管理期满后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青岛金融之星申报主体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
申报青岛金融之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和操作流程,岗位技能水平在本金融机构乃至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青岛金融之星:
(一)在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类奖励表彰的。
(二)对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操作流程等进行优化创新,并在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得到推广的。
(三)获得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精算师等国际通行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的。
青岛金融之星享受以下待遇:
(一)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当年评选,下一年度集中发放1次,所需资金从青岛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齐鲁金融之星选拔。
(三)入选齐鲁金融之星的人选直接纳入青岛金融之星管理。
(四)青岛金融之星所在单位每年应安排其不少于7天的带薪培训学习。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名词解释时间
金融机构,是指:
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
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小额贷款,是指:
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减少抵押担保的中间环节,
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鼓励培养奖励金融人才,
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各级政策接连出台,
金融发展促进经济进步、
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小创期待,
政策加持,经济发展能加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