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平台基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蜗牛派

关于创新平台基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创新平台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现就创新平台基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中心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以及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各类平台及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资源均应纳入全省统一开放的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其中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要纳入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同时,科技资源管理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公开科技资源开放制度,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2.工作安排

按照科技部及我省有关工作安排,各管理单位应于2016年年底前上报所属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和科技资源开放制度。为此,省科技厅于2016年5月下发了《关于落实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在6月13日前完成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的填报,在6月底前完成在线服务平台建设;7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山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填报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在7月25日前完成2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填报,并要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基地作为独立服务单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10月下发了《关于填报和补充完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并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在12月10日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补充完善和上报,并要求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基地登录“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对外开展服务;11月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及上报科技资源开放制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就科技资源开放制度上报及在线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门培训和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在12月25日前完成科技资源开放制度的制定和上报,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并与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对接。

二、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纳入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的管理单位共104家,其中高等院校17家、科研院所53家、国有企业26家、民营企业8家;入库2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2416台(套),总价值15.6亿元;上传科技资源开放制度138条;建成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38家;在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注册的平台基地69家,为我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及科技创新券试运行奠定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2.创新平台基地情况

根据省科技厅安排部署,各创新平台基地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所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并在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对外开展相关服务。但截止目前,仍有一些创新平台基地科研设施与仪器没有纳入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或者没有上报科技资源开放制度、没有按要求建设在线服务平台、没有在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注册。

三、数据信息填报与补充完善

1.科研设施与仪器及科技资源开放制度填报

创新平台基地登陆“山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218.26.227.179/ins),在线填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和科技资源开放制度,已填报的应对数据信息进行核查,并在线进行补充完善。

2.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注册

创新平台基地登陆“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218.26.227.179/inno),将平台基地信息、依托单位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按要求进行填报注册,其中平台基地所属科研设施与仪器作为选填项,在省级网络管理平台填报注册过的,在本系统可不再填写注册。各创新平台基地在3月底前抓紧完成以上相关工作。

四、填报情况报送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创新平台基地科研设施与仪器、科技资源开放制度、在线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关情况,请各创新平台基地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填写“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填报情况汇总表”及“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省级平台明细表”(见附件),并附下一步工作落实计划,在3月14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基础处,电子版发:sxsdyb@163.com。

五、有关说明

1.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2017年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上通报、限制新购仪器设备、绩效考评与奖补等激励约束机制,各创新平台基地及管理单位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在3月底后进行通报。

2.创新平台基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考核范围,各创新平台基地应在年度考核时就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门汇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未纳入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或未在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注册的将不予以支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业务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郭举、刘一鸣  0351-4049920,4084395

2.填报和注册

山西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信息填报:马啸、许明  0351-5281272,5281256

创新券注册:焦宏、李明  0351-5281250,5281272

3.网络技术支持

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

申利华、张军波  0351-7228612,7223964

附件:

1.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填报情况汇总表

2.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省级平台明细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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