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金融、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要求,现将《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的通知》(成科字〔2016〕165号)中第七条涉及的“给予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50%的经费补助”调整为“对毕业5年内在蓉创业的大学生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金融工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