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武清区人才政策20条-蜗牛派

创业政策:武清区人才政策20条

武清区关于进一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16〕43号)精神,扎实落实《武清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津武党发〔2013〕23号),进一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建设京津之间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的人才聚集地,按照开放超前、舍得包容、整合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

1、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引进的海内外人才与武清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在武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经相关职能部门评审认定,按不同层级享受以下奖励。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且工作津贴减半。(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

(1)购房补贴。第1至第4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

(2)工作津贴。第1至第6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80万元、4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工作津贴。

以上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40%。

2、大力吸引京津冀区域人才。加快通武廊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落实人才分层级等同化互认标准。支持面向京津冀等高校院所单位柔性引才,对达到第1至4层次认定标准,与我区用人单位有具体合作项目,产生实际效果的人才,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大力吸引青年人才为武清发展蓄智蓄力,对区内企业引进的京津冀区域内高校或拥有京津冀学籍的全日制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连续3年发放工作津贴。其中,硕士每人每年1万元,本科每人每年5000元。(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

3、加快围绕重点产业集聚人才。定期围绕产业及公共事业需求,科学编制《武清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打造“人才链”,形成“创新链”,做强“产业链”。对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不考虑《目录》专业限制,享受相应政策。尊重企业选人用人自主权,可依据企业发展业绩或引进人才工作经历认定相应层级,享受相应政策。对来区参加社会实践的博、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及相应交通补贴。(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团区委)

4、设立武清“引才大使”。鼓励面向国内外聘请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等担任招才引智大使,以才荐才,对人才引进成效突出的,授予“武清引才大使”称号,给予10万元奖励。在重点高校聘请教师、学生骨干担任“武清人才宣传员”,引导、推荐人才到武清就业创业,为每名宣传员提供最高每年2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二、健全立体化的人才培养支持政策

5、加大领军型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区内领军型人才申报各类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等政策。对入选国家或省部级各类人才工程或相应荣誉称号的,经认定给予个人1-10万元奖励。定期评选武清区杰出人才。(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

6、支持培养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取得《目录》内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目录》内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7、积极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对博士后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根据承担市、区重点课题情况,再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在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进入博士后工作站培养,考核合格出站留原单位发展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中参加学历进修并取得与本岗位相关的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纳入各级人才培养工程的优秀青年人才或援派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三、打造全周期的创新创业服务链

8、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力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对经申请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带项目,经评审分级给予2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助经费。对享受项目启动资助的京津冀高层次人才,3年内依据创办、领办企业的税收贡献和综合效益情况,可再享受最高200万元的人才特殊贡献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科委)

9、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每年设立5000万元的高校院所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校院所到武清设立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促进创新要素聚集。对企业当年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并进行产业化的,给予购买费用不超过50%比例的补贴资金,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根据生产需求委托高校院所进行技术开发或根据生产需求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依据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经评审给予不超过50%比例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总计不超过20万元支持。(任务责任单位:区科委)

10、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对申报天津市科技创新券补贴政策(科技信息和专业咨询类服务包除外)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市级评审后按照市级的要求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业务支持且服务高效的科技服务机构,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科委)

11、积极发展人才金融服务。推进人才、资本和产业有效对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体系。加大对高层次创业人才的信贷支持,对企业当年因科研投入而新增的银行贷款,经评审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最高10万元。人才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全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

12、加强政治吸纳和联系服务。加强对各级各类人才的政治吸纳,积极推荐先进模范人才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畅通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渠道,提升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组织区内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开展联系服务。(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各有关单位)

13、提升人才生活服务水平。积极落实引进人才“绿卡”制度,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按照天津市现行户籍政策,为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优先办理进津落户手续。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需要随迁调动工作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就业问题。对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需要入托入学的,由区教育部门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协调区内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第1至4层次人才,享受奖励政策期间,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四、构建系统完备的人才集聚平台

14、加强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

15、支持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国家级、市级人才培养平台。加强“名师名医工作室”建设,在工作室运行期内每年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支持以名师名医工作室领衔专家的形式引进京津冀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成员在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各有关单位)

16、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设和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端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按其成功孵化留学人员企业数,给予每个留创园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专业服务支持经费。对区内纳入《通武廊区域创新平台共享共用目录》的且年底通过考核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科委、区工业经委)

17、鼓励实施各类人才开发项目。每年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人才活动专项经费,鼓励各单位开展人才引进、交流、培养、竞赛等活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重点项目,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资助。积极支持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才项目孵化基地,对招才引智效果良好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18、加大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引才综合服务中心,为人才办理关系接转、落户、社保、政策咨询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实现人才引进服务一站式限时办理。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建设,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人力资源产业园,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引进且在区内经营运行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加强人才优先发展的组织保障

19、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完善人才工作投入增长机制,每年安排上一年度区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作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本措施中涉及人才奖励、人才发展平台、人才培养平台、人才开发项目、人才服务平台资金由“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人才创新创业、科技创新服务、人才金融服务支持资金由“武清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资金由“武清区创业担保贷款”承担。人才活动专项经费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拨付。人才在享受本措施奖励同时,可叠加享受国家级、市级人才支持政策。(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

20、强化落实政策组织保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理念。本措施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制定专项实施细则,抓好具体政策落实。鼓励各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特色人才开发政策。本措施规定的各类奖励政策,在武清区范围内均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受资助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兑现政策待遇,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所享受的政策待遇,追回发放资金,并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武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印发的《武清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津武人才〔2013〕1号)、《关于印发〈武清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津武人才〔2013〕8号)、《武清区引进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津武人才〔2016〕4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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