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牛派讯,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下午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经查,张春雷于2010年至2016年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3万余元,为他人在贷款业务上提供帮助。
蜗牛派讯,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下午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经查,张春雷于2010年至2016年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3万余元,为他人在贷款业务上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