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白”商标之争,最高法终审判决商标归江小白酒业-蜗牛派

“江小白”商标之争,最高法终审判决商标归江小白酒业

蜗牛派讯1月6日,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公司)发布声明称,公司于1月3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酒厂)之间的“江小白”商标之争,最高法维持一审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此前做出的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并要求委员会重新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根据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江津酒厂对定制产品除其注册商标 “几江”外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并不享有知识产权,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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