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省互联网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整体入驻率不得低于70%-蜗牛派

海南明确省互联网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整体入驻率不得低于70%

  日前,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工信厅获悉,为大力扶持全省互联网众创空间发展,支持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合建设,省工信厅出台《海南省互联网众创空间评估考核实施细则(暂行)》(下称《细则》),明确省互联网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申请办法及考核机制。

  《细则》指出,省互联网众创空间是指在海南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互联网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合。该平合为创客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据悉,申请认定省互联网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当是海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同时,省互联网众创空间应具有配套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

  《细则》明确,入驻服务对象以互联网团队和企业为主。众创空间的整体入驻率不低于70%,其中互联网类团队和企业占比不低于60%。

  针对申报省互联网众创空间的单位,省工信厅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县工信部门审核通过的互联网众创空间进行评估。

  此外,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定期对省互联网众创空间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对省互联网众创空间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合格者将取消省互联网众创空间资格。

(责任编辑: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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