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本公司在工业园区自建有一座厂房,按照当地政府承诺,工程按政府规定时间完工并可使用即可奖励10万元,我公司获得政府奖励10万元,请问这10万元奖励能否直接冲减该项工程支出。谢谢。
答复: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项奖励金应并入其他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不得直接冲减工程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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