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很多商场和餐馆普遍存在买100返50或吃100返30等促销方式,有人指出企业采用这种方式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避税,请问这种促销方式是否能让企业少纳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第8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该视同销售,礼券销售应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将销售额计入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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