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向外国客户支付的个人佣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是否有扣除标准,需要哪些程序以及其他佣金规定?
[答案]
根据《关于企业费用和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文件:
1,企业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手续费和手续费,不得在下列计算限额内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扣除退保费后,按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15%(含数量,下同)计算限额;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当年的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的余额。 %计算限制。
2.其他公司:根据服务协议或合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署的合同(不包括交易各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和代表)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当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者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代理人外,企业为现金等非转让支付的费用和佣金不得扣除税前。企业向相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得在退税,工商佣金,退税和入场费中包含手续费和佣金费用。
4,已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手续费,按折旧,摊销等方式扣除,不在当期直接扣除。
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直接抵消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予以实际记录。
6,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的手续费及佣金计算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计算,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凭证。
请按照上述税收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