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税收合作的发展趋向-蜗牛派

论国际税收合作的发展趋向

所谓国际税务合作,又称国际税务协调,一般是指主权国家税务机关双边或多边协商或协调,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或制止国际税收逃税。然而,正如本文所分析指出的那样,国际税收合作的未来发展将突破这一传统定义,赋予其新的内涵和外延。
国际税收是各国国家税收的延伸和重叠。它既涉及国家的国家主权和税收权利,也涉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和国际经济的发展。因此,它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甚至与此同时,国际经济和政治格局的演变和变化也对国际税收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显然,对国际税收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不应脱离国际经济政治的基本背景。当然,国际税务合作研究也不例外。揭示了国际税收合作的发展趋势。首先,它应该对未来国际经济政治模式作出总体定义。根据国际经济政治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对国际经济政治的未来发展做出以下基本判断并不难:

1.所有国家的主权意识仍然强大,已成为国际政治主导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从世界历史的演变来看,过去四百年国际政治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主权国家的出现。特别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民族独立的声音和国际非殖民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殖民地国家加入了主权国家的行列。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巨大变化使国家主权更加尖锐。因此,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未来国家主权意识的强烈变化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意识的控制下,各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将继续保持一些自己的特点,并显示出相当大的差异。与此相一致,协调有关国家的不同税收制度仍然是国际税务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际经济的分组和区域化程度很高,但在这些群体或地区,主权国家仍将作为独立实体存在,因此很难在短期内真正实现所谓的“政治一体化”。 。 “,”“经济一体化”或“税收整合”。

2.南北差距继续存在,各国经济实力的差异导致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不平衡。在下个世纪,虽然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将大大增强,但总体人口扩张并未得到有效和根本的控制,因此其人口产出水平仍然有限,难以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国家。竞争。如果我们考虑技术进步的作用,发达国家在技术进步和技术应用方面要比发展中国家快得多。因此,在以技术为主导的未来经济竞争中,发展中国家也处于劣势。虽然个别发展中国家可能采取一些特殊的经济发展战略,成功实现经济快速起飞和快速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缩小经济差距;但这还不足以消除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难以避免国际贸易与资本流动之间的不平衡。这反过来又为国际税务协调提供了机会。

3.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导向越来越明显,世界上人员,资本,商品,劳动力和信息的流动越来越自由。市场机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根本手段,市场经济是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这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环顾一个球,没有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不会走市场经济的道路。战后日本的繁荣和西德的复兴就是很好的例子。在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谓“经济自由化”的作用已经蔓延到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这方面是公认的模式;独立国家联合体和东欧也在加速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从这个角度来看,21世纪将是市场经济的鼎盛时期。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流动性,经济主体的自身利益,交易秩序的规范性以及比较优势的互补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和比较优势的互补性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因此,在市场经济的鼎盛时期,一个主张市场角色的国家将采取关闭国家的政策,这是不可想象的。市场已成为所有国家经济的共同纽带。在广阔的国际市场中,人力,资本,商品,劳动力和信息将更加充分流动,这必然会带来国际税收关系的复杂性,从而带来国际税务合作。构成新的挑战。

4.税收继续作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政策仍然是实现社会和经济目标的重要手段。自19世纪以来,随着政府职能从军事干预职能,行政管理职能扩展到社会福利职能和经济监管职能,政府支出不断扩大。 “增加公共支出的法则”已得到世界的认可。在这项法律的影响下,公共支出的发展趋势仍在增加。随着冷战的结束,发达国家政府支出的重点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支出侧重于建设基础设施。鉴于借入公共债务和赤字融资等市场机制的扭曲,例如造成高利率和通货膨胀,政府必然会将税收作为收入来源。事实上,各种税收已成为所有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不例外。

上述基本假设可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维护和尊重国家主权;第二,扩大和深化国家经济的国际化。这两方面之间存在某些冲突。只有在与政府税收的关系方面,国家才会建立税收制度,并从自身利益出发实行税收管辖。可能的后果是:首先,国际反复征税使跨国投资者落后;第二,一个国家的税收措施不符合国际惯例,将增加跨国纳税人的税务合规费用;第三,各国将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投资,使税收激励措施难以实现激励效应;第四,不同国家的不同税制使跨国纳税人仍然能够利用逃税的优势。可以看出,消除可能的国际税收,规范各种国家税收制度,防止无效的国际税收竞争,以及制止潜在的国际逃税是未来国际税收合作的四大目标。从这四个目标中不难看出,国际税务合作的最终目标是使国家税收制度更接近国际惯例,与国际规范接轨,并形成国际公认或接受的税收模式。 。

显然,由于各国主权意识强烈,国际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税收模式并非一天的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实现国际税收的最终目标是一种不现实的幻想。以下三种发展趋势或国际税收合作模式是有力证据。

1.国家税收国际谈判。这是指通过双边谈判和签约解决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逃税问题。它可以被称为“税收待遇模型”。其合作的基础是众所周知的《联合国型号》和《 OECD型号》。其基本特征是尊重缔约方的税收主权,维护缔约方现行的税收制度。因此,与国际税收合作的其他方法相比,合作程度相对有限。但是,在具有强烈的国家主权意识的未来,这种合作仍有广阔的前景。与此相关的两个最重要的是令人信服的: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签订了合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活动;另一方面,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 。从协议内容的广度来看,协议中将包括国家地方税收等国际协调;从协议内容的深度来看,临床税收协定将围绕信息交流等特殊问题增加。

2.国家税收的国际协调。这是指通过多边努力逐步消除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使某些税收,甚至有关国家的整个税收制度大致相同。目前,这种国际税收合作已经开始显现。最典型的是,欧洲共同体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协调其成员国的税收制度,特别是增值税。因此,国家税收的国际协调也可称为“EEC模型”。与税收协定模式相比,该模型的特点是:第一,合作方式是我方的形式;二是涉及国家相关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一些国家的税收权利;合作要求更高,更难;第四是更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跨国自由流动。简而言之,这是一种相对完整的国际税务合作形式。随着国际经济集团和区域化进程的加快,它必将显示出更大的生命力。

3.国家税收的国际一体化。这种合作形式意味着,通过建立权威的国际组织,可以自由收集国际法赋予的权力,用于具体国际事务所需的资金。在这方面,联合国于1982年通过的国际海洋法草案具有代表性。该草案规定将设立一个特别国际机构,协调开发公海海底资源;任何在缔约国公海的公海矿床的开采都需要得到该机构的批准,并且要根据开采的资源的市场价值或者向该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净收益;该机构收集的资金由缔约国共享,并将“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如果该草案得到所有60个国家议会的批准,它将生效。它目前得到30个国家议会的承认。由于这种国际海洋法概念表明了一种新型的国际税务合作,因此作者将这种方法称为“海洋法则”。

与前两个模型相比,这种模式是最彻底的国际税收合作方式。这是因为,一方面,其伙伴不再局限于双边或多边,而是具有普遍的国际性;另一方面,它否定了每个国家的税收主权,并没有考虑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出于这两个原因,作者不同意将欧洲共同体对其成员国的税收制度的协调称为“税收整合”。各国税收制度的协调远非税收一体化。而且,欧盟终于可以实现税收的整合。即使在统一增值税问题上,它仍然强调个别国家的“例外”。 。

当然,税收整合作为未来国际税收合作的一种方式,其应用领域将更加有限,简单而深刻的原因:各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仍然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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