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方式主要包括审计和征收,审计和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自行核算应纳税额。经批准的征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方法批准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应税金额:
1)您不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图书;
2)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置账簿,但不设置;
3)任意摧毁书籍或拒绝提供税务信息;
4)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且难以检查;
(五)税务义务发生,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纳税申报表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报告,并在截止日期后不予申报;
6)纳税人的税收基础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
对于从事不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以及暂时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核准应纳税额并责令其支付。
如果纳税人有上述情况之一,税务机关有权使用以下任何一种方法核实其应税金额:
1)参考同一地方工业或类似行业的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
2)根据营业收入或成本加上合理的成本和利润批准;
3)根据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的消耗量计算或测量;
4)根据其他合理方法批准。
当上面列出的方法之一不足以正确验证应税金额时,可以通过两种或多种方法同时验证。
纳税人不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对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额不服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并在税务机关确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