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服务对象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业务概况
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停止经营,具有自营业务,资产处置,偿还债务,分配盈余等经济活动时,处置清算收入,清算所得税,股利分配等事项。给业主的财产。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其他解散理由;
(2)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解散;
(三)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四)企业依法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的;
(5)企业需要按重组合并或分立的清算所得税处理;
(六)企业由法人转变为独资企业,如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7)企业因注册地址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
(8)企业因其他原因终止解散或者取消生产经营。
注:如果取消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则不需要缴纳结算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6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 388号)。
4.纳税人应提供的信息
(1)《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记录表》。
(2)企业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的证明文件。
(3)清算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4)清算计划。
(5)清算组成立的,还应当提供清算组编制文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期限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1)业务流程
√窗口当场完成窗口验收窗口转移结后
(2)承诺期限
提供完整的信息,完整的填写内容,完整的程序,并满足现场要求。
七,处理方法
在线处理同一城市的自助服务区域处理
城市的总办公室√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处理免费登记表格
八,处理结果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税务机关发出《企业清算所得税记录,记录收益为》。
9.收费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