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税函〔2018〕8号)规定:“二、‘套餐式’服务的内容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包括以下13项涉税事项:网上办税开户、纳税人基础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授权(委托)划缴协议、个体工商户定额采集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购买服务商的选定。”
因此,新办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套餐式”服务包括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