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税函〔2018〕8号)规定:“三、提供多元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网上税务局和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均提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按照国家税务局总局‘防范发票虚开、风险可控’的原则,网上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适用除下述两类外所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下同)注册登记的新办纳税人:
(一)‘金三’系统非正常状态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业主)新开办的企业。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外注册登记的新办纳税人。
上述两类新办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涉税业务。”
因此,法人非正常户企业法人新成立的企业,可以享受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但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