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异地如何申报计算应纳税额?-蜗牛派

总分机构异地如何申报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

跨区域运营的主要分支,总部位于深圳,并在该领域有许多分支机构。总公司和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总公司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何计算总部?应付税款?

[答案]

根据关于跨区域业务应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学汉[2009]第221号,预付款,总行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的税率区域,总部首先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第19条规定的比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个因素及其权重,以及各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计算不同的税率。通过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司应付的所得税总额。根据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个因素及其权重,预付企业所得税将分配给总行和分支机构。

汇款时,企业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并采用各分支机构年度结算和结算三个因素。

除《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转移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 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遵循“国务院关于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第》号通知(财税[2008] 2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政策。跨区域业务不受上述一般分支机构在不同税率下的计算方法的约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应当按照适用于企业的适用税率计算和支付。

因此,当一般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时,请遵循文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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