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世。纳税申报表]下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征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报关税,扣缴,征收和征收税务报告,并委托征税报告。 ;
(一)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1.对所有收入征税的纳税人;
2.对全部或部分产品,项目或税收享受减税或免税护理的纳税人;
3.目前营业额未达到门槛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纳税人定期缴纳固定税款;
5.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款的纳税人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根据规定,没有必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和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
(三)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理人由国家税务机关确定。
[II。纳税期限](1)各种税种的提交期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在一个月届满后一个月内纳税,并在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纳税。税款将在到期日后五天内支付,税款将在下个月的10天内在上个月宣布和结算。
(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末或者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所得税;境内投资企业应当在年终后4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终后四个月内,所得税申报表应当在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
3.对于其他类型的税收,如果税法明确规定纳税申报的期限,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2)报告期延长。纳税人处理纳税申报表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可以在公共假日或假日期间推迟。
(3)推迟提交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征税人确实难以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者提交纳税扣缴,纳税报税表和委托征税报表。书面延期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报告期内提交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经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批准的期限内办理。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征税人因不可抗力而未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者提交扣缴,征收或者征收纳税或者委托征税报告的,可以推迟。但是,在不可抗力的情况消除后,应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申报方式](1)现场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征税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内到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征收或者征税或者委托纳税报告。
(2)邮寄声明。纳税人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表有困难的,也可以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邮政申报单,邮寄地点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请日。
(3)电传申报。实行自核自付并具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国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提交电传申报。
(4)现场申报。临时取得应纳税所得并在市场上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向营业场所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人)口头报告。
[IV。纳税申报表的要求](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征税人应当到当地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征收和征收税务报告,并委托他们。税务报告表应当根据表格内容全面,真实地填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
(2)纳税人申请纳税申报表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和证明:
1.财务和会计报表及其解释性材料;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月度存款,增值税产出税和进项税表的清单;
3.增值税纳税人先征税后退还申请表;
4,外商投资企业超额退税申请表;
5.与税收相关的经济合同,协议和利润转移订单;
6.未设立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收付凭证和购销清单的副本;
7.出境业务活动的税务管理证书;
8.国内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9.应提交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扣缴义务人或者征税人应当代表扣缴,纳税报告或者委托税务报告表,提前扣缴,征收和征收税款。或委托法律凭证征税,以及与扣缴,征税或纳税相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
[V.违反纳税申报条例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未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的款项。规定的时限。征税报税表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的,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和计算进项税额,应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前款规定的处罚外,还有进项税额抵免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增值税按销售额和规定税额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