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简介:
蒙古国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为了提高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蒙古国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但是,近年来,蒙古国许多政治家们虽然在自然资源方面做出了各种各样的承诺,却很少得到落实。为了解决这一现状,相关部门已经准备好了有关蒙古国国家资源基金的法律草案,根据立法者的说法,他们正准备在今年的春季例会上使其获得批准。
根据《资源基金法》,分配采矿效益时不仅要涵盖现有的公民,还要考虑未来出生的公民,法律规定应在各代之间平均分配。
采矿收入是国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这预示着可能出现“荷兰病(指一国经济的某一初级产品部门异常繁荣而导致其他部门的衰落的现象)”。资源基金的意义在于,将大量外国资金的流通正确地融入经济,近50年,世界诸多国家都开始发展资源基金。
根据《国家资源基金法草案》,将战略性矿产的矿产资源使用费转入国家资源基金,国家资源基金的管理工作由额尔登斯蒙古公司负责,相关权利由议会规定,政府负责基金的资产管理,为避免该基金受政治控制,需要将其透明化,并由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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