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是什么?这是一篇关于《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的文章》,仅供参考。
(1)将残疾人安置在单位的税收优惠
1.营业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的第》号通知(财税[2007] 92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果符合要求,他们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实际使用单位。残疾人数,限额(城市为35000元/人•年)是退还增值税或减少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增值税需立即征税;营业税按月征收。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应当按照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扣除。实际扣除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 。残疾人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的有关规定》。
3,申请残疾人就业申请流转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从事生产和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维修和维修服务的单位,以及提供“服务业”税务服务(不包括广告)的单位,如10个以上残疾人的安置和实际残疾。单位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5%,由民政局或残疾人资格,盲人按摩机构等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服务,每名残疾员工不止一人年(包括一年)协议,每月为每位残疾员工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同时,有必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每个残疾人的安置。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单位将税务登记称为各类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营职业者),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
4.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取得相关资质认定机构资格认定后,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申请。
(2)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税收优惠
1.营业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7] 92号)第3条个人残疾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为社会残疾人提供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提供的加工,维修和维修服务免征增值税。
个人包括个人企业和其他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按照《,对城市残疾人,老年人和死者的固定收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上海市税务局二期[2005]第2号),关于继续延长城市残疾人,孤独劳力的劳动力的关于减少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固定配额的通知《(上海市税务局第2号[2007] 30号),《关于本市残疾人,老年人和烈士持续降低所得税税率的通知》(上海财政税)[2010]第101号)获得劳务收入的残疾人的有关规定可以减少到个人收入税项:工资和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合同经营收入;薪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其他项目的收入不在个人所得税减免范围内。
(2)本市残疾人劳动收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批准后,延长三年。
(3)本市残疾人,老年人和劳动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率从2011年1月1日起增加到每年最高人民币3,600元。
(四)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全年免征个人所得税3600元(含);超过3600元,配额将减少3600元。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和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本月免征个人所得税300元(含);固定金额减少300元。
工资和工资收入,如果当月个人所得税金额低于300元(含),则按实际豁免; 300元以上,固定金额减少300元。
劳务报酬,报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同一项目持续收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个人所得税不足300元(含),免征; 300元以上,固定金额300元。
对于同一纳税人,如果在纳税年度获得上述第(1)至(4)项,全年个人所得税减免数量不得超过12次,个人收入总额不得超过全年减税不得超过3,600。元。如果年度个人所得税金额超过3600元,但实际年度固定减税额不足3600元,纳税人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退税。 。固定的税额减少了。
5.申请个人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纳税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士可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申请,并附上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减少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审核书面申请和所附材料。对于经审计符合减排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和期限;如果不符合减税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不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理由。债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少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和期限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并扣除享受政策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退还。当税收减少时,印章确认并提供扣除税款的详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