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衢政发〔2014〕5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5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调整到位。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