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在港上市公司对于监管要求重视程度显著加强,基本均能满足2018年度合规要求,但多数企业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 战略融入
25%的企业在其ESG报告中披露了ESG 战略及目标,ESG战略制定仍然停留在愿景层面,尚未形成量化目标指引企业中长期发展。• 机制建设
42%的企业披露了董事会参与ESG决策的相关信息,71%的企业ESG管理体系仍然存在缺失,企业ESG管理向上延伸不足,多数企业仍然停留在报告审阅阶段且未建立ESG管治架构;65%的企业披露利益相关方沟通方法,50%的企业披露重要性议题筛选过程,利益相关方沟通与重要性评估流于形式,仅少数企业真正执行外部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具体程序。• 议题管理
环境范畴合规在强监管要求之下显著提升,但仍存在温室气体披露情况未能全面合规、排放物信息披露行业特征体现较弱等不足;社会范畴信息披露详实程度提升并趋于稳定,企业负面信息披露较为谨慎,在供应链ESG管控措施方面较为薄弱。• 披露形式
ESG报告披露形式更加丰富,逐步融入国际化的参考指引,主要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RI标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报告鉴证增长趋势明显,11%的企业对ESG报告进行鉴证。• 新规遵循
针对《指引》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企业披露情况参差不齐,大部分暂未能完全遵循《指引》咨询文件中修订要求,多数企业在气候变化应对、环境目标的设立、社会层面的信息披露仍需加强,以满足未来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提升。